根据《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残保金征缴及超比例奖励工作的通告》(衢市残〔2024〕18号),现将衢州市市本级用人单位2024年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残保金征缴及超比例奖励工作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一)申报对象
衢州市市本级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节假日顺延)。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确有困难,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衢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残疾职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受理。系统受理实时完成。
3.审核。原则上由系统自动完成。用人单位对系统比对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系统相应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入人工审核阶段。
4.确认。由申请人在网报端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无异议的经申请人年审认证后可在线打印年审认证确认书。
5.公示。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残保金征缴
(一)征缴对象
市本级用人单位。
(二)征缴时间
2024年9月。
(三)征缴标准
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五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五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五)征缴流程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残疾人就业补贴与奖励
(一)补贴奖励对象
市本级所辖的超过2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超过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分散按比例就业企业,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的非企业用人单位,以及符合暂免征收残保金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节假日顺延)。
(三)补贴奖励条件
残疾人就业情况通过当年度系统审核认定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四)补贴奖励标准
对新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1000元/人培训补贴;对集中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上年度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对分散按比例就业企业、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上年度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五)补贴奖励申报流程
1.按时完成年度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提交《浙江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2),集中就业企业需递交上年度12个月的即征即退计算表。未在申报期间申报,视为放弃。
3.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市残联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4.公示结束,市财政联合市残联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奖励资金。
四、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征期前当地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1.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超比例补贴奖励
衢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0-3050599
浙政钉群号:1690467019,QQ群号:586126838
2.残保金征缴
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570-3046533
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570-3890126
衢州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局,联系电话:0570-8767092
附件:1. 联网认证业务流程/editor/attached/file/20240430/20240430090420_9672.doc
2.《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editor/attached/file/20240430/20240430090431_7231.doc
3.《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受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editor/attached/file/20240430/20240430090441_74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