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残联发〔2021〕9号
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推进全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的通知
各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管局:
为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提升建设100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提升建设100家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推进建立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和动态退出制度,逐步实现全省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更安全有效、品质保障的康复服务。
二、提升内容
到2021年底前,首批纳入民生实事的100家定点机构(见附件1),根据各自服务定位,对照《浙江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服务评估标准》(2021年版)五个分类标准(见附件2),聚焦抓好十个方面提升工作,经综合评估达到80分及以上,并纳入协议管理。
(一)提升基础建设。具备与康复业务相适应,独立、安全、稳定的房舍,建筑要求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占比达标。
(二)提升专业设备。配备符合服务类别属性特点的康复评估工具、设备、器材,根据康复需要为儿童提供必要的图书玩具,配置开展业务所需的办公设备。
(三)提升内部环境。内部环境安全、环保、适用、美观,布置和装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和无障碍要求;专业用房、活动场地规划科学,符合相应康复服务类别要求。
(四)提升人员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资质合规,接受与从事工作相关的进修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人员队伍稳定,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
(五)提升服务功能。康复治疗或训练项目安全可靠,效果和疗效确切,与服务对象相适应;各类集体、小组或个别化训练课程丰富,安排合理。
(六)提升管理制度。建立与康复服务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有健全完善的康复服务、卫生健康、安全、档案、财务和家长培训等管理制度,内部运行健康有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合法权益。
(七)提升质量控制。康复服务或病历病程记录完整、清晰;机构内部定期开展业务和案例研讨;主动向家长提供康复记录和指导服务,家长对机构康复服务的满意率≥90%。
(八)提升安全保障。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购买机构或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等保险,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并重的综合防护体系。
(九)提升资质信用。法人结构完善、相关证照齐全,康复项目收费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康复成本相适应;证照资质、服务类别、定点起止时间、康复项目和收费价格等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十)提升延伸服务。成立家长学校,定期为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知识技能培训,直接或转介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康复或学龄后延伸跟踪指导。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3月份,省残联会同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下发定点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的通知,研究出台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二)启动实施:4月份,召开全省残联系统培训动员会;各市、县(市、区)按照评估标准对纳入规范化提升建设的定点机构实施初期评估,做好基线情况记录并逐个制定方案,启动提升建设工作;5月起,省残联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专业指导组,赴各地开展指导工作。
(三)检查评估:10月起,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评估,重点检查规范化提升建设内容前后的对比达标情况。
(四)总结通报:年底前,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信息填报和审核;总结经验,对成效显著的机构及地方予以表扬,对提升建设不到位的通报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制定相关文件,积极发挥省级残疾儿童示范康复机构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全省技术指导。各地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协调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残联组织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规范化提升建设工作。
(二)统筹各方资源。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等资源,灵活运用医教合作、公建民营等形式推进定点机构建设,统筹区域内机构服务类型和位置布局,就近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结合“千个支部万名党员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发动基金会、狮子会等助残组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的扶持力度。省级从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对完成规范化提升建设的定点机构予以适当奖补,用于康复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和环境优化等,不得用于机构房租、人员开支和儿童康复补贴。
(四)加强行业管理。对服务规范、公益性强,但尚未取得教育或医疗行业资质的民办机构,各地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从更好满足当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出发,加强指导,支持其创造条件纳入行业序列管理。
(五)强化监测评估。各地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服务评估标准》(2021年版),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督导评估,落实协议管理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定点机构开展经常性指导监督,记录并汇总提升建设情况(见附件3)。
(六)扩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在“爱耳日”“世界自闭症关注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积极宣传“康复一人、温暖一家、幸福一生”鲜活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形成扶幼助残良好氛围。
附件:1. 2021年度全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任务分工
2.《浙江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服务评估标准》(2021年版)
3.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实施情况表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2021年度全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规范化提升建设任务分配表
地区 |
计划提升任务数 |
杭州 |
22 |
宁波 |
11 |
温州 |
15 |
湖州 |
7 |
嘉兴 |
8 |
绍兴 |
6 |
金华 |
9 |
衢州 |
4 |
舟山 |
2 |
台州 |
10 |
丽水 |
6 |
合计 |
100 |
备注:1. 各市可按照工作实际增加纳入提升的机构数量,但不得少于计划任务数。
2. 杭州市计划任务数含浙江康复医疗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康复医院等3个省级单位。
附件2
《浙江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
服务评估标准》(2021年版)
一、视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计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 基础建设 |
1.1 建筑 要求 |
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医疗、教育机构可参照行业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符合条件打√) |
|
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舍 |
★(符合条件打√) |
|
||
1.2 建设要求 |
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或规范 |
2 |
|
|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光照充足,通风良好,出入通道符合无障碍要求 |
2 |
|
||
康复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70%,儿童专用活动场地不小于50m2 |
2 |
|
||
2 专业设备 |
2.1 必需设备 |
评估工具:如视觉检查设备与器材,包括各类视力表、眼科相关检查设备等 |
2 |
|
视觉康复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光学、电子类助视器等 |
2 |
|
||
定向行走辅具器具:包括感统训练器具、定向辅具、移动辅具等 |
2 |
|
||
弱视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各类弱视训练仪器、后像光刷仪器等 |
2 |
|
||
双眼视觉功能训练设备与器材:包括同视机、其他双眼视功能训练器材等 |
2 |
|
||
教学器具: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各类图书、玩具(图书人均不少于10册,玩具人均不少于4件) |
2 |
|
||
3 内部环境 |
3.1 环境设施 |
内部布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安全、环保、适用、美观 |
2 |
|
内部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无障碍设施完备,有专供儿童使用的洗手台、盥洗间(卫生间)等,儿童盥洗间(卫生间)面积不小于10m2 |
2 |
|
||
3.2 场地设施 |
设有康复训练室、专用训练室(生活模拟场景训练)、多功能训练室及生活辅助用房等 |
2 |
|
|
设有独立的眼科检查室,单室面积不小于6m2(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
3 |
|
||
康复训练场地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0m2 |
2 |
|
||
活动场地独立,无安全隐患,设有与儿童身心特点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做好安全提示和防护 |
2 |
|
||
4 人员配置 |
4.1 人员组成 |
具备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配备管理人员、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等,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 |
2 |
|
康复专业人员按医患比不低于1∶5的标准配置,个别化医患比不低于1∶6 |
3 |
|
||
配备不少于1名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眼科临床医师,并经过视力康复技能专项培训 |
3 |
|
||
配备不少于1名视力康复专业人员,临床或视力康复专业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30% |
3 |
|
||
4.2 资历要求 |
业务主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学或康复类专业,从事视觉康复工作2年及以上 |
2 |
|
|
康复医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本机构内执业;可独立完成相关诊疗康复工作,熟悉及能够使用评定量表,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
3 |
|
||
5 服务功能 |
5.1 基础容量 |
具有同时收训10名以上儿童的能力;接收日康复训练的儿童人数常年保持在5人以上 |
2 |
|
5.2 规范内容 |
低视力康复训练:包括定向行走训练、生活技能康复训练、助视器使用训练等;除客观因素外,每人每项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周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3个月 |
2 |
|
|
弱视训练:包括精细训练、光刷后像训练等;除客观因素外,每人每项每次不少于10分钟,康复频次符合个性化要求 |
3 |
|
||
双眼视觉训练:包括同视机训练,脱抑制训练等;除客观因素外,每人每项每次不少于10分钟,康复频次符合个性化要求 |
3 |
|
||
康复评估:每季度不少于1次 |
2 |
|
||
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
2 |
|
||
6 管理制度 |
6.1 制度设置 |
建立完备的岗位职责、财务资产、安保消防、康复质控、台账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 |
2 |
|
定点资质起止时间、正在开展的康复项目的名称、时长(或频次)和收费价格等,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
1 |
|
||
6.2 财务管理 |
收费合规合理,财务制度与资产管理规范 |
2 |
|
|
定期接受主管部门财务检查或专业机构财务审计 |
2 |
|
||
6.3 岗位运行 |
内部运行健康有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
1 |
|
|
部门设置清晰,岗位设置满足工作开展需要,职责分工明确 |
1 |
|
||
7 质量控制 |
7.1 工作台账 |
纸质或电子康复训练档案齐全,包括首次评估表、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阶段性评估表、日康复训练计划及儿童出勤表 |
3 |
|
每月进行业务学习或案例研讨并有记录 |
2 |
|
||
7.2 服务评价 |
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
2 |
|
|
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目标实现总有效率≥80% |
2 |
|
||
家长对机构康复服务的满意率≥90% |
2 |
|
||
家长对机构整体的满意率≥85% |
2 |
|
||
8 安全保障 |
8.1 安全记录 |
近2年内无严重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
★(符合条件打√) |
|
8.2 综合防护 |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传染病(如新冠肺炎等)防控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
2 |
|
|
按相关部门规定配置必要的保安人员和装备 |
2 |
|
||
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监控视频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 |
2 |
|
||
购买机构或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
2 |
|
||
9 资质信用 |
9.1 法人治理 |
法人结构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符合条件打√) |
|
相关证照资质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
1 |
|
||
9.2 信用记录 |
近2年内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投资人等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
★(符合条件打√) |
|
|
9.3 权益维护 |
机构工作人员无侵害儿童合法权益事件发生 |
★(符合条件打√) |
|
|
10 延伸服务 |
10.1 家校同训 |
成立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每季度不少于1次相关培训,并有相关图片、影像记录、家长签到表等 |
2 |
|
家长基本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重要性和主要目标,随机抽查知晓率≥80% |
2 |
|
||
10.2 外延指导 |
开展个案随访或转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或相关材料 |
2 |
|
|
利用“爱眼日”“残疾预防日“全国助残日”等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视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 |
2 |
|
||
合 计 |
100 |
|
||
注:本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最小扣分单位0.5分,带★为一票否决项。8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均视为不达标。 |
二、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计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 基础建设 |
1.1 建筑要求 |
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医疗、教育机构可参照行业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符合条件打√) |
|
|
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舍 |
★(符合条件打√) |
|
|||
1.2 建设要求 |
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或规范 |
2 |
|
||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光照充足,通风良好,出入通道符合无障碍要求 |
2 |
|
|||
康复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70%,儿童专用活动场地不小于50m2 |
2 |
|
|||
2 专业设备 |
2.1 必需设备 |
评估工具:如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格雷菲斯、希-内评估量表等; 评估内容:包含听觉言语、学习能力等 |
3 |
|
|
检测设备:具备视觉强化、游戏测听、助听听阈测试、纯音测听等 |
2 |
|
|||
训练器具:不少于1套经过测听标定的声响玩具,包含但不限于鼓、三角铁、响板、碰铃、蛙鸣筒、沙锤等 |
2 |
|
|||
教学器具:配备白(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等教学设备,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课桌椅、教学挂图、卡片、各类图书、玩具(图书人均不少于10册,玩具人均不少于4件) |
2 |
|
|||
3 内部环境 |
3.1 环境设施 |
内部布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安全、环保、适用、美观 |
2 |
|
|
内部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无障碍设施完备,有专供儿童使用的洗手台、盥洗间(卫生间)等,儿童盥洗间(卫生间)面积不小于10m2 |
2 |
|
|||
3 内部环境 |
3.2 场地设施 |
设有测听室、康复训练室(个别/组别)、专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多功能训练室及生活辅助用房等 |
2 |
|
|
康复训练室:数量与日常收训儿童人数按不低于1∶7的比例标准设置,每间面积不小于8m2,室内应作吸音处理,本底噪音小于 35dB(A),配有听能检测保养包; 开展全日制教学的应设立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不小于30m2,同时满足听力言语康复训练需要,室内有隔音降噪处理,本底噪音小于45dB(A) |
2 |
|
|||
测听室: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6m2,符合GB/T 16296和GB/T 16403关于测听室建设的规定 |
1 |
|
|||
专用训练室: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50m2,用于开展运动训练或感统训练等 |
1 |
|
|||
多功能训练室: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20m2,用于开展咨询、家长培训、儿童评估、教师培训等 |
2 |
|
|||
活动场地独立,无安全隐患,设有与儿童身心特点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做好安全提示和防护 |
2 |
|
|||
4 人员配置 |
4.1 人员组成 |
具备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配有管理人员、听力技术人员、教师或康复治疗人员、卫生保健人员等,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 |
3 |
|
|
个别化康复医患或师生配比不低于1∶7,康复专业人员应不低于员工总数70%;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协议合作方式配置至少1名教师,确保每个月在机构内提供不少于8次教育康复服务 |
3 |
|
|||
4 人员配置 |
4.2 资历要求 |
业务主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学、教育或康复类专业,从事儿童康复工作2年及以上 |
3 |
|
|
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取得当地幼托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或职工体检健康报告证明;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
3 |
|
|||
听力学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相应专业资质,经过专项培训 |
3 |
|
|||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 |
1 |
|
|||
5 服务功能 |
5.1 基础容量 |
具有同时收训30名以上儿童的能力;接收日康复训练的儿童人数常年保持在15人以上 |
2 |
|
|
5.2 规范内容 |
除客观因素外,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 20 天,每天不少于 6 小时(至少包含0.5小时的一对一个别化训练);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至少包含0.5小时的一对一个别化训练) |
2 |
|
||
听力技术服务:受训儿童听力测试每年不少于 2 次,助听器调试每年不少于 2 次,人工耳蜗调试第一年不少于 3 次,之后每年不少于 1 次 |
1 |
|
|||
康复服务:包括听觉、言语、语言、运动、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等训练 |
2 |
|
|||
支持性服务:结合康复需求,提供行为矫治、言语矫治、感觉统合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 |
2 |
|
|||
康复评估:每半年不少于 2 次 |
1 |
|
|||
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2 |
|
|||
6 管理制度 |
6.1 制度设置 |
建立完备的岗位职责、财务资产、安保消防、康复质控、台账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 |
3 |
|
|
定点资质起止时间、正在开展的康复项目的名称、时长(或频次)和收费价格等,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
1 |
|
|||
6.2 财务管理 |
收费合规合理,财务制度与资产管理规范 |
2 |
|
||
定期接受主管部门财务检查或专业机构财务审计 |
2 |
|
|||
6.3 岗位运行 |
内部运行健康有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
1 |
|
||
部门设置清晰,岗位设置满足工作开展需要,职责分工明确 |
1 |
|
|||
7 质量控制 |
7.1 工作台账 |
纸质或电子康复训练档案齐全,包括首次评估表、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阶段性评估表、日康复训练计划及儿童出勤表 |
3 |
|
|
每月进行业务学习或案例研讨并有记录 |
3 |
|
|||
7.2 服务评价 |
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
2 |
|
||
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目标实现总有效率≥80% |
2 |
|
|||
家长对机构康复服务的满意率≥90% |
2 |
|
|||
家长对机构整体的满意率≥85% |
2 |
|
|||
8 安全保障 |
8.1 安全记录 |
近2年内无严重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
★(符合条件打√) |
|
|
8.2 综合防护 |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传染病(如新冠肺炎等)防控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
3 |
|
||
按相关部门规定配置必要的保安人员和装备 |
2 |
|
|||
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监控视频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 |
2 |
|
|||
购买机构或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
2 |
|
|||
9 资质信用 |
9.1 法人治理 |
法人结构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符合条件打√) |
|
|
相关证照资质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
1 |
|
|||
9.2 信用记录 |
近2年内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投资人等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
★(符合条件打√) |
|
||
9.3 权益维护 |
机构工作人员无侵害儿童合法权益事件发生 |
★(符合条件打√) |
|
||
10 延伸服务 |
10.1 家校同训 |
成立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每半年不少于2次相关培训,并有相关图片、影像记录、家长签到表等 |
3 |
|
|
家长基本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重要性和主要目标,随机抽查知晓率≥80% |
2 |
|
|||
10.2 外延指导 |
开展个案随访或转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服务或相关材料 |
2 |
|
||
利用“爱耳日”“残疾预防日”“全国助残日”等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听力言语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 |
2 |
|
|||
合 计 |
100 |
|
|||
注:本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最小扣分单位0.5分,带★为一票否决项。8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均视为不达标。 |
|
三、肢体残疾(含脑瘫)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计分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
1 基础建设 |
1.1 建筑 要求 |
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医疗、教育机构可参照行业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符合条件打√) |
|
|
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舍 |
★(符合条件打√) |
|
|
||
1.2 建设要求 |
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或规范 |
2 |
|
|
|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光照充足,通风良好,出入通道符合无障碍要求 |
2 |
|
|
||
康复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70%,儿童专用活动场地不小于50m2 |
2 |
|
|
||
2 专业设备 |
2.1 必需设备 |
评估工具:如物理治疗(GMFM),作业治疗(STEF),言语治疗(S—S评定),认知训练(0—6周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表)、引导式教育评估量表等; 评估内容:包含运动、感知、言语、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认知等 |
3 |
|
|
训练器具:运动垫或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士球、滚筒、姿势矫正椅、分指板、儿童桌椅等基本器具;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站立训练器具;平衡杠、步行器、阶梯、姿势镜、多用组合箱等步行训练器具 |
2 |
|
|
||
生活活动器具:木钉盘、沙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生活自助器具等 |
2 |
|
|
||
教学器具: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课桌椅、教学挂图、卡片,各类图书、玩具(图书人均不少于10册,玩具人均不少于4件) |
2 |
|
|
||
3 内部环境 |
3.1 环境设施 |
内部布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安全、环保、适用、美观 |
2 |
|
|
内部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无障碍设施完备,有专供儿童使用的洗手台、盥洗间(卫生间)等,儿童盥洗间(卫生间)面积不小于10m2 |
2 |
|
|
||
3 内部环境 |
3.2 场地设施 |
设有康复训练室(个别/组别)、专用训练室(运动治疗室/作业治疗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多功能训练室及生活辅助用房等 |
2 |
|
|
康复训练室:个别训练室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不小于8m2; 开展全日制教学的应设立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不小于30m2 |
2 |
|
|
||
专用训练室:运动治疗室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40m2;作业治疗室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30m2;感统训练室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50m2 |
2 |
|
|
||
多功能训练室: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20m2,用于开展咨询、家长培训、儿童评估、教师培训等 |
2 |
|
|
||
活动场地独立,无安全隐患,设有与儿童身心特点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做好安全提示和防护 |
2 |
|
|
||
4 人员配置 |
4.1 人员组成 |
具备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配备管理人员、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或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 |
3 |
|
|
康复医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20,康复治疗人员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5,康复专业人员不低于员工总数70%;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协议合作方式配置至少1名教师,确保每个月在机构内提供不少于8次教育康复服务 |
3 |
|
|
||
4.2 资历要求 |
业务主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学、教育或康复类专业,从事儿童康复工作2年及以上 |
3 |
|
|
|
康复医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本机构内执业,可独立完成相关康复工作,熟悉及能够使用评定量表,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
3 |
|
|
||
4 人员配置 |
4.2 资历要求 |
康复治疗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康复治疗师资格并经过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取得当地幼托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或职工体检健康报告证明。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
3 |
|
|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 |
1 |
|
|
||
5 服务功能 |
5.1 基础容量 |
具有同时收训30名以上儿童的能力;接收日康复训练的儿童人数常年保持在15人以上 |
2 |
|
|
5.2 规范内容 |
除客观因素外,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 20 天,每天不少于 6小时(至少包含0.5小时的一对一个别化训练);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至少包含0.5小时的一对一个别化训练) |
2 |
|
|
|
康复服务:包括粗大运动、精细运动功能训练、语言、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等训练 |
2 |
|
|
||
支持性服务:结合康复需求,主要提供行为矫治、言语矫治、感觉统合训练、心理辅导、辅助器具(含矫形器)使用等服务 |
2 |
|
|
||
康复评估:每半年不少于 2 次 |
2 |
|
|
||
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2 |
|
|
||
6 管理制度 |
6.1 制度设置 |
建立完备的岗位职责、财务资产、安保消防、康复质控、台账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 |
3 |
|
|
定点资质起止时间、正在开展的康复项目的名称、时长(或频次)和收费价格等,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
1 |
|
|
||
6.2 财务管理 |
收费合规合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 |
2 |
|
|
|
定期接受主管部门财务检查或专业机构财务审计 |
2 |
|
|
||
6 管理制度 |
6.3 内部运行 |
内部运行健康有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
1 |
|
|
部门设置清晰,岗位设置满足工作开展需要,职责分工明确 |
1 |
|
|
||
7 质量控制 |
7.1 工作台账 |
纸质或电子康复训练档案齐全,包括首次评估表、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阶段性评估表、日康复训练计划及儿童出勤表 |
3 |
|
|
每月进行业务学习或案例研讨并有记录 |
3 |
|
|
||
7.2 服务评价 |
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
2 |
|
|
|
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目标实现总有效率≥80% |
2 |
|
|
||
家长对机构康复服务的满意率≥90% |
2 |
|
|
||
家长对机构整体的满意率≥85% |
2 |
|
|
||
8 安全保障 |
8.1 安全记录 |
近2年内无严重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
★(符合条件打√) |
|
|
8.2 综合防护 |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传染病(如新冠肺炎等)防控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
3 |
|
|
|
按相关部门规定配置必要的保安人员和装备 |
2 |
|
|
||
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监控视频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 |
2 |
|
|
||
购买机构或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
2 |
|
|
||
9 资质信用 |
9.1 法人治理 |
法人结构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符合条件打√) |
|
|
相关证照资质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
1 |
|
|
||
9.2 信用记录 |
近2年内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投资人等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
★(符合条件打√) |
|
|
|
9.3 权益维护 |
机构工作人员无侵害儿童合法权益事件发生 |
★(符合条件打√) |
|
|
|
10 延伸服务 |
10.1 家校同训 |
成立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每半年不少于2次相关培训,并有相关图片、影像记录、家长签到表等 |
3 |
|
|
家长基本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重要性和主要目标,随机抽查知晓率≥80% |
2 |
|
|
||
10.2 外延指导 |
开展个案随访或转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或相关材料 |
2 |
|
|
|
利用“残疾预防日”“全国助残日”等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肢体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 |
2 |
|
|
||
合 计 |
100 |
|
|
||
注:本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最小扣分单位0.5分,带★为一票否决项。8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均视为不达标。 |
四、智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计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 基础建设 |
1.1 建筑 要求 |
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医疗、教育机构可参照行业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符合条件打√) |
|
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舍 |
★(符合条件打√) |
|
||
1.2 建设要求 |
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或规范 |
2 |
|
|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光照充足,通风良好,出入通道符合无障碍要求 |
2 |
|
||
康复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70%,儿童专用活动场地不小于50m2 |
2 |
|
||
2 专业设备 |
2.1 必需设备 |
评估工具:如0—6周岁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检查表、双溪个别化评量表等评估量表和工具等; 评估内容:包含运动、感知、言语、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认知等 |
3 |
|
训练器具:配备PT软垫、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按摩大龙球、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用具等 |
3 |
|
||
教学器具:配备白(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等教学设备,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课桌椅、教学挂图、卡片,各类图书、玩具(图书人均不少于10册,玩具人均不少于4件) |
3 |
|
||
3 内部环境 |
3.1 环境设施 |
内部布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安全、环保、适用、美观 |
2 |
|
内部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无障碍设施完备,有专供儿童使用的洗手台、盥洗间(卫生间)等,儿童盥洗间(卫生间)面积不小于10m2 |
2 |
|
||
3.2 场地设施 |
设有康复训练室(个别/组别)、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多功能训练室及生活辅助用房等 |
2 |
|
|
康复训练室:个别训练室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不小于8m2; 开展全日制教学的应设立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不小于30m2 |
2 |
|
||
3 内部环境 |
3.2 场地设施 |
专用训练室: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50m2,用于开展运动训练或感统训练等 |
2 |
|
多功能训练室:不少于1间,面积不小于20m2,用于开展咨询、家长培训、儿童评估、教师培训等 |
2 |
|
||
活动场地独立,无安全隐患,设有与儿童身心特点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做好安全提示和防护 |
2 |
|
||
4 人员配置 |
4.1 人员组成 |
具备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配备管理人员、康复医师或教师、康复治疗人员、卫生保健人员等,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 |
3 |
|
个别化康复医患或师生配比不低于1∶5,康复专业人员不低于员工总数70%;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协议合作方式配置至少1名教师,确保每个月在机构内提供不少于8次教育康复服务 |
3 |
|
||
4.2 资历要求 |
业务主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学、教育、康复或心理类专业,从事儿童康复工作2年及以上 |
3 |
|
|
康复医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本机构内执业,可独立完成相关康复工作,熟悉及能够使用评定量表,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取得当地幼托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或职工体检健康报告证明,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
3 |
|
||
康复治疗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康复治疗师资格证并经过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
3 |
|
||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 |
1 |
|
||
5 服务功能 |
5.1 基础容量 |
具有同时收训30名以上儿童的能力;接收日康复训练的儿童人数常年保持在15人以上 |
2 |
|
5.2 规范内容 |
除客观因素外,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 20 天,每天不少于 6 小时(至少包含0.5小时的一对一个别化训练);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至少包含0.5小时的一对一个别化训练) |
2 |
|
|
康复服务:包括言语、语言、运动、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等训练 |
2 |
|
||
支持性服务:结合康复需求,主要提供行为矫治、言语矫治、感觉统合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 |
2 |
|
||
康复评估:每半年不少于 2 次 |
2 |
|
||
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2 |
|
||
6 管理制度 |
6.1 制度设置 |
建立完备的岗位职责、财务资产、安保消防、康复质控、台账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 |
3 |
|
定点资质起止时间、正在开展的康复项目的名称、时长(或频次)和收费价格等,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
1 |
|
||
6.2 财务管理 |
收费合规合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 |
2 |
|
|
定期接受主管部门财务检查或专业机构财务审计 |
2 |
|
||
6.3 岗位运行 |
内部运行健康有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
1 |
|
|
部门设置清晰,岗位设置满足工作开展需要,职责分工明确 |
1 |
|
||
7 质量控制 |
7.1 工作台账 |
纸质或电子康复训练档案齐全,包括首次评估表、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阶段性评估表、日康复训练计划及儿童出勤表 |
3 |
|
每月进行业务学习或案例研讨并有记录 |
3 |
|
||
7.2 服务评价 |
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
2 |
|
|
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目标实现总有效率≥80% |
2 |
|
||
家长对机构康复服务的满意率≥90% |
2 |
|
||
家长对机构整体的满意率≥85% |
2 |
|
||
8 安全保障 |
8.1 安全记录 |
近2年内无严重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
★(符合条件打√) |
|
8.2 综合防护 |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传染病(如新冠肺炎等)防控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
3 |
|
|
按相关部门规定配置必要的保安人员和装备 |
2 |
|
||
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监控视频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 |
2 |
|
||
购买机构或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
2 |
|
||
9 资质信用 |
9.1 法人治理 |
法人结构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符合条件打√) |
|
相关证照资质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
1 |
|
||
9.2 信用记录 |
近2年内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投资人等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
★(符合条件打√) |
|
|
9.3 权益维护 |
机构工作人员无侵害儿童合法权益事件发生 |
★(符合条件打√) |
|
|
10 延伸服务 |
10.1 家校同训 |
成立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每半年不少于2次相关培训,并有相关图片、影像记录、家长签到表等 |
3 |
|
家长基本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重要性和主要目标,随机抽查知晓率≥80% |
2 |
|
||
10.2 外延指导 |
开展个案随访或转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或相关材料 |
2 |
|
|
利用“残疾预防日”“全国助残日”等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智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 |
2 |
|
||
合 计 |
100 |
|
||
注:本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最小扣分单位0.5分,带★为一票否决项。8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均视为不达标。 |
五、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标准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计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 基础建设 |
1.1 建筑 要求 |
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规定;医疗、教育机构可参照行业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符合条件打√) |
|
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舍 |
★(符合条件打√) |
|
||
1.2 建设要求 |
机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 |
2 |
|
|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光照充足,通风良好,出入通道符合无障碍要求 |
2 |
|
||
康复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70%,儿童专用活动场地不小于50m2 |
2 |
|
||
2 专业设备 |
2.1 必需设备 |
评估工具:如心理教育评估表(PEP-3),语言行为里程碑评估及安置程序(VB-MAPP),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C-PEP)等; 评估内容:包含运动、感知、言语、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认知等 |
3 |
|
训练器具:万象组合包、球类、蹦床、彩虹伞、滑板车、吊筒、布袋跳、按摩地垫、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精细运动训练玩具等 |
3 |
|
||
教学器具:配备白(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等教学设备,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课桌椅、教学挂图、卡片、各类图书、玩具(图书人均不少于10册,玩具人均不少于4件) |
3 |
|
||
3 内部环境 |
3.1 环境设施 |
内部布置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安全、环保、适用、美观 |
2 |
|
内部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无障碍设施完备,有专供儿童使用的洗手台、盥洗间(卫生间)等,儿童盥洗间(卫生间)面积不小于10m2 |
2 |
|
||
3.2 场地设施 |
设有康复训练室(个别/组别)、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感统训练室)、多功能训练室、及生活辅助用房等 |
2 |
|
|
康复训练室:个别训练室不少于2间,具备功能训练室(情景教学、口肌训练等)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8m2; 开展全日制教学的应设立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不小于30m2 |
2 |
|
||
3 内部环境 |
3.2 场地设施 |
专用训练室: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50m2,用于开展运动训练或感统训练等 |
2 |
|
多功能训练室:不少于1间,每间不小于20m2,用于开展咨询、家长培训、儿童评估、教师培训等 |
2 |
|
||
活动场地独立,无安全隐患,设有与儿童身心特点相适应的运动器材和游戏娱乐设施,做好安全提示和防护 |
2 |
|
||
4 人员配置 |
4.1 人员组成 |
具备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配备管理人员、康复医师或教师,康复治疗人员、卫生保健人员等,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 |
3 |
|
个别化康复医患或师生配比不低于1∶5,康复专业人员不低于员工总数70%;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协议合作方式配置至少1名教师,确保每个月在机构内提供不少于8次教育康复服务 |
3 |
|
||
4.2 资历要求 |
业务主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学、康复、教育或心理类专业,从事儿童康复工作及2年以上 |
3 |
|
|
康复医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本机构内执业,可独立完成相关康复工作,熟悉及能够使用评定量表,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取得当地幼托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或职工体检健康报告证明,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
3 |
|
||
康复治疗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康复治疗师资格证并经过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少于24学时,或取得与执业规定相符合的继续教育学分 |
3 |
|
||
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 |
1 |
|
||
5 服务功能 |
5.1 基础容量 |
具有同时收训30名以上儿童的能力;接收日康复训练的儿童人数常年保持在15人以上 |
2 |
|
5.2 规范内容 |
除客观因素外,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 20 天,每天不少于 6 小时(至少包含0.5小时的一对一个别化训练);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每月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至少包含0.5小时的一对一个别化训练) |
2 |
|
|
康复服务:包括语言、运动、社会交往与沟通、认知与感知、生活自理、兴趣与行为、情绪管理等训练 |
2 |
|
||
支持性服务:结合康复需求,主要提供行为矫治、感觉统合训练、心理辅导、音乐治疗、注意力训练等服务 |
2 |
|
||
康复评估:每半年不少于 2 次 |
2 |
|
||
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
2 |
|
||
6 管理制度 |
6.1 制度设置 |
建立完备的岗位职责、财务资产、安保消防、康复质控、台账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 |
3 |
|
定点资质起止时间、正在开展的康复项目的名称、时长(或频次)和收费价格等,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
1 |
|
||
6.2 财务 管理 |
收费合规合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 |
2 |
|
|
定期接受主管部门财务检查或专业机构财务审计 |
2 |
|
||
6.3 岗位运行 |
内部运行健康有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
1 |
|
|
部门设置清晰,岗位设置满足工作开展需要,职责分工明确 |
1 |
|
||
7 质量控制 |
7.1 工作台账 |
纸质或电子康复训练档案齐全,包括首次评估表、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阶段性评估表、日康复训练计划及儿童出勤表。 |
3 |
|
每月进行业务学习或案例研讨并有记录 |
3 |
|
||
7.2 服务评价 |
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
2 |
|
|
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目标实现总有效率≥80% |
2 |
|
||
家长对机构康复服务的满意率≥90% |
2 |
|
||
家长对机构整体的满意率≥85% |
2 |
|
||
8 安全保障 |
8.1 安全记录 |
近2年内无严重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
★(符合条件打√) |
|
8.2 综合防护 |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传染病(如新冠肺炎等)防控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
3 |
|
|
按相关部门规定配置必要的保安人员和装备 |
2 |
|
||
在机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监控视频记录保存不少于30天 |
2 |
|
||
购买机构或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 |
2 |
|
||
9 资质信用 |
9.1 法人治理 |
法人结构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符合条件打√) |
|
相关证照资质在公共区域显要位置上墙公示 |
1 |
|
||
9.2 信用记录 |
近2年内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投资人等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
★(符合件打√) |
|
|
9.3 权益维护 |
机构工作人员无侵害儿童合法权益事件发生 |
★(符合条件打√) |
|
|
10 延伸服务 |
10.1 家校同训 |
成立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每半年不少于2次相关培训,并有相关图片、影像记录、家长签到表等 |
3 |
|
家长基本了解在社区和家庭环境中进行康复训练的重要性和主要目标,随机抽查知晓率≥80% |
2 |
|
||
10.2 外延指导 |
开展个案随访或转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指导服务或相关材料 |
2 |
|
|
利用“世界自闭症关注日”“残疾预防日”“全国助残日”等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孤独症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 |
2 |
|
||
合 计 |
100 |
|
||
注:本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最小扣分单位0.5分,带★为一票否决项。8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均视为不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