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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2/23 8:49:28   来源:衢州市医保局、衢州市财政局       阅读:6272

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文件

医保联发20214

 

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关于将脑瘫、障残疾儿医疗康复项目

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脑瘫、智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根据州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脑瘫、障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治疗纳入我市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州市户籍,年龄在14周岁(含)以下,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脑瘫和障残疾儿童。

二、治疗范围

在市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康复类科室开展以下治疗:

(1)运动疗法;

(2)作业疗法;

(3)言语训练;

(4)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5)吞咽功能障碍训练;

(6)电动起立床训练;

(7)低频脉冲电治疗3部位;

(8)单纯超声波治疗;

(9)关节松动训练;

(10)电针(或普通针刺体针>20穴位);

(11)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12)头皮针;

(13)康复评定

三、支付标准

脑瘫、智障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项目按治疗范围实施并报销,同时参照康复类病例住院的床日付费标准,医疗费用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执行

四、支付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的诊疗规范和标准,可以按疗程结算医保费用(7-10天为一疗程),同时每次康复治疗严格执行登记认证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2月10日起实施。

 

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