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文件
衢医保联发〔2021〕4号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关于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脑瘫、智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根据衢州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治疗纳入我市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衢州市户籍,年龄在14周岁(含)以下,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脑瘫和智障残疾儿童。
二、治疗范围
在市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康复类科室开展以下治疗:
(1)运动疗法;
(2)作业疗法;
(3)言语训练;
(4)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
(5)吞咽功能障碍训练;
(6)电动起立床训练;
(7)低频脉冲电治疗≥3部位;
(8)单纯超声波治疗;
(9)关节松动训练;
(10)电针(或普通针刺体针>20穴位);
(11)减重支持系统训练;
(12)头皮针;
(13)康复评定。
三、支付标准
脑瘫、智障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项目按治疗范围实施并报销,同时参照康复类病例住院的床日付费标准,医疗费用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执行。
四、支付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的诊疗规范和标准,可以按疗程结算医保费用(7-10天为一疗程),同时每次康复治疗严格执行登记认证。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0日起实施。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