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 文件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衢市残〔2019〕52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7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87号),建立健全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精准服务,根据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浙残联发〔2018〕69号)、《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48号)、《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共同制定了《衢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衢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更加便利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融合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满意率达到90%。
二、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并具有相应适应指征的残疾人。
二、补贴内容
(一)大额类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对符合大额类辅助器具目录(附件1)配发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实物配发的形式配发辅助器具。
(二)小额类辅助器具货币补贴:对符合小额类辅助器具目录(附件2)配发条件的残疾人,对其自行购买目录内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三)手术类辅助器具补贴:对符合手术类辅助器具目录(附件3)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大额类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按
A类和B类免费配置1件。A类配发对象为经评估具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B类配发对象为经评估具有适应指征的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年满18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
(二)小额类辅助器具货币补贴。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按所购买辅助器具对应补贴标准分类补贴。经评估具有适应指征的0-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年满18周岁的在校残疾学生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按所购买辅助器具对应补贴标准的100%补贴;其他持证残疾人按50%给予补贴。所购辅助器具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给予补贴。
(三)手术类辅助器具补贴。经评估具有相应残疾类型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实施相应服务后按对应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实际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补贴。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
1、残疾人登录“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系统”注册个人信息(以个人身份证注册账号),按要求正确录入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小额类辅助器具补贴的需上传购买辅助器具的正规发票。残疾人不便上网注册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乡(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工作人员代办。
2、手术类辅助器具由残疾人(或代办人)向乡镇(街道)残联
或县级残联提交《衢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4),并附具有手术资质的医院开具的正规发票。
(二)资格审核
县残联管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的基础信息进行审核,不能确认其信息的,县级残联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补充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到残疾人。
(三)评估服务
审核通过后,由市、县(市、区)残联或其指定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机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意见配置相应的辅助器具。市、县(市、区)残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组建专家库,为本地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四)辅助器具服务
1、大额类辅助器具适配。根据《关于做好2019 - 2021年全省残疾人大额类辅助器具采购供货等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19〕10号),各县(市、区)残联自行选择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入围供应商按入围协议在市级设置辅助器具服务实体店(点),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选购、适配、咨询、维修改造、配送、使用和训练指导等服务。大额辅助器具适配和配送由各县(市、区)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适配方式和配送方式,交货地点可在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中明确。
2、小额类、手术类辅助器具在审核通过后1个月内,由县(市、区)残联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残疾人。
五、其它事项
1、在校残疾学生指的是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函授、
夜校、在线教育等非全日制学生。18周岁(含)以上在校残疾学生需提供《学生证》。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确认时间以残疾人申请审核通过的当天为准。
3、同一类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年度内,3种补贴形式可同时享受1件。只申请小额辅助器具补贴的,在总额人民币300元范围内可享受小额辅助器具目录中的多件辅助器具。
4、残疾人申请购买大额目录中的辅助器具,原则上申请一件(套),双下肢或双上肢截肢可按实际需求装配。听力残疾儿童少年(0-17周岁)经评估应适配双耳的,可按“对”申请助听器。有矫形器适配需求的经评估应适配双侧的,可依据补贴标准按“对”申请矫形器购买补贴。
5、目录中补贴标准指每项辅具的最高补贴额度,各县(市、区)在制定本地实施办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小额补贴目录补贴标准。
6、评估级别指评估机构的最低级别。县级评估机构由县(市、区)残联指定,市级评估机构由市残联指定。服务机构可以开展相关辅具适配的评估。
7、使用年限指最低使用年限。大额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存在招投标的质保期长于使用年限,这种情况下的原则为“仍可正常使用的不予重新配发”,确实由于损坏,丢失等情况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在达到使用年限后予以重新配发。在已经适配或者补贴的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残疾人不能再次申请同目录中同大类的辅助器具。
六、保障监督
1、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市级负责规划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服务制度,定期更新公布补贴目录。市残联康复中心负责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技术指导与组织实施工作,开展辅助器具市级评估、技术培训、适配定制和展示、体验等服务,指导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工作。县级负责本辖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展示、体验、评估、定制和使用指导等工作。
2、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定期开展适配效果和服务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相关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认定依据,县级残联对通过购买补贴已获得辅助器具的残疾人进行服务回访,评估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
3、建立服务诚信系统。采取服务承诺备案制,建立市、县级各类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名单,定期更新。对提供虚假评估报告、服务记录的服务机构,按规定予以处理。对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残疾人,追回已享受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资金,违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4、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各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及数据对接,按照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及康复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残联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在辅助器具服务过程中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和满意度。
附件:1、衢州市残疾人大额类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略)
2、衢州市残疾人小额类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略)
3、衢州市残疾人手术类辅助器具补贴目录(略)
4、衢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