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证管理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2.对象及条件: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4.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级残联提出申请,需提供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2)受理。乡镇(街道)、县级残联负责受理。
(3)评定:采取定点医院、集中和上门鉴定方式进行残疾等级和类别评定。
(4)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出具公示结果。
(5)审批: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
(6)发放:由县级残联委托乡镇(街道)残联将残疾人证直接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5.咨询电话:
(1)衢州市残联:3035509
(2)柯城区残联:3056616
(3)衢江区残联:2295508
(4)龙游县残联:7211776
(5)江山市残联:4572211
(6)常山县残联:5890201
(7)开化县残联:619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