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残疾人服务管理工作,保障精神残疾人及时得到救治救助,有效防止与减少病情复发和肇事肇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卫计委、人力社保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康复〔2014〕27号),经市政府专题协调会研究,对市卫计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关于做好市区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衢市残〔2015〕5号)的有关内容要求进行完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全额保障救助对象
保障对象在已纳入《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市区(柯城区、衢江区)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的基础上,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多重(含有精神残疾类型)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应助尽助。
二、加强全额保障用药管理
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实际门诊治疗需要,按照安全、经济、疗效好、副作用小的原则,建立《衢州市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区级可在市级目录的基础上制定适应本地实际的全额保障药品目录,并作为救助和费用结报依据。市级目录由市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另行组织制定。卫计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用药合理范围的审核。
三、规范全额保障工作流程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方便患者为原则落实全额保障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简化申请审核程序。由残疾人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和初审,区卫计局和残联负责审定,并统一制作和发放“全额保障救治救助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化诊疗服务。全额保障对象凭救助卡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全额保障领药服务点,方便患者就近就便免费领药。按照应助尽助和全额保障原则,完善费用报结和转诊服务。对符合保障目录和诊疗规范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费用给予全额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医疗救助部门按实即时结报,不得再向全额保障对象收取其他任何诊疗费、药费和化验检查等相关费用。全额保障对象因病情需要,可转诊至其它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市卫计部门根据实际组织制定具体操作流程,优化全额保障操作流程。
四、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目录
区卫计部门可在衢州市第三医院的基础上再自行确定全额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市区全额保障定点机构目录。定点医疗机构应具有或聘请具有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服务。卫计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以保障本地区患者的诊疗及用药服务。市本级(白云街道、东港街道、黄家街道、新新街道)全额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衢州市第三医院。
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社保部门要切实落实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按规定病种报销政策;民政、残联要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确保应助尽助;财政部门要将全额保障对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兜底保障。两区全额保障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财政自行结算。市本级(白云街道、东港街道、黄家街道、新新街道)全额保障费用由市财政结算。
六、强化政策落实和督导
各地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和职责分工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确保全额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全额保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要将抗精神病药物血药浓度检测纳入全额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督导监控指标,强化全额保障对象规范服药情况督查。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