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衢州市市本级辅助器具配发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市残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衢州市市本级辅助器具配发、借用流程,推进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以下操作流程:
一、 实施对象
1、配发对象:具有衢州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
2、借用对象:具有衢州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或非持证确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人群。
二、实施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残疾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身份证到市残联申请配发或借用,并填写《衢州市残联辅助器具配发(借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借用需在备注栏注明归还时间并签名。
2、评估。
经市残联康复中心管理人员对配发或借用对象进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确认申请人所需配发或借用的辅助器具品种和数量。
3、审批。
经康复中心主任审核、市残联分管领导审批。
4、领取。
申请人或监护人凭审批的《衢州市残联辅助器具配发(借用)申请审批表》,到辅具管理员处领取辅助器具并签名登记。
5、归还。
借用的辅具要在约定时间内归还,交由辅具管理员放回仓库保存,归还后在原《衢州市残联辅助器具配发(借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归还日期并签名。
三、其他规定
1、原则上配发对象每人每年度领取的辅助器具不超过两件,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领取。借用对象所借用的辅具为无偿使用,要求在3个月之内归还。
2、配发或借用的辅助器具,应予以爱护、及时保养,并需掌握安全使用方法后使用,借用辅助器具如有恶意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联系人:蒋丽敏,联系电话:0570-3059895。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