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
文件 |
浙残联发〔2018〕16号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慈善助残
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残联、财政局、慈善总会:
为了发挥社会慈善助残作用,帮助解决26个加快发展县特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困难,限期消除残疾人存量危房,利用省慈善联合总会接受捐赠的资金开展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特制定《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2018年3月27日
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到2020年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决策部署,帮助特困残疾人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慈善联合总会决定开展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慈善捐助募集慈善助残资金,帮助26个加快发展县特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整个项目安排1000户左右,计划分两期实施。
二、实施对象
拥有浙江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以内,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已鉴定为危房(C级或D级),已纳入当地住建部门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具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存量危房改造户。若低保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并且助残资金有结余的,实施对象可以按照困难程度扩展到低保标准150%内的边缘户。下列情况不作为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范围:
(一)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二)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是危房的;
(三)不属于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
三、改造要求
按照“适用、经济、安全”原则实施危房改造,并达到如下标准要求:
(一)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单人改造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两人改造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改造户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能够满足基本居住要求。
(二)质量要求。符合当地危房改造建设要求,主体一般为砖混结构,地基处理、房屋结构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门窗构建完备、耐久、适用;屋顶结构安全可靠,不漏雨、不渗水;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内外墙面粉饰,光照、通风良好。
(三)设施配套。设置独立的卧室、厨房和厕所,同时水、电、排污等设施配套,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有无障碍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当地可结合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同步实施。
完成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住房醒目的位置安装“浙江省慈善助残安居工程项目”标牌。标牌式样由省统一设计制作。
四、资助标准
按照“资助一户,建成一户”要求,凡是纳入慈善助残危房改造的家庭,按标准改造所需资金在落实家庭自筹、当地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基础上,剩余所需改造资金由慈善助残资金资助,省慈善资助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鼓励各地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对列入改造项目困难残疾人家庭的补助力度,对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地方,省将适当增加资助对象。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筛查。各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慈善总会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项目要求,调查核实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情况,从中筛选当地公认、特别困难、急需改造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户。
(二)个人申请。经筛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可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填写《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明、危房鉴定证明(危房鉴定机构出具)、规划许可证等。
(三)逐级核定。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应严格对其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将通过核实的名单提供给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慈善总会。县(市、区)遴选后,应在本地媒体及残疾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残联、慈善总会将本地拟资助名单上报省残联、省慈善联合总会,最后由省财政厅、省慈善联合总会、省残联研究确定各地列入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户数及资助金额。
六、名单上报与资金下拨
(一)名单上报。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资助资金在实施期间一年申报一次,确定3月31日为集中受理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申报时间延迟到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上报材料,除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外,需附个人申请表及公示证明材料。
(二)资金下拨。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的资助资金分两次下拨,资助名单选定后下拨50%的启动资金;房屋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下拨剩余的资助资金。相关县(市、区)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项目资金通过省慈善联合总会下拨至相关县(市、区)慈善总会,由县(市、区)慈善总会会同当地残联、财政部门将资助款拨付给危房改造户或建设(代建)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遴选上报、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残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组织乡镇(街道)做好危房改造户申报、资格核查及验收等工作,参与项目实施指导、资金拨付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参与项目上报、验收等工作;慈善总会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及日常监督等工作,参与资格核查、项目的上报和验收;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协助做好项目配合实施以及动员社会捐资助残等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改造工程实施前,应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改造标准、拟资助金额和实施要求;改造工程竣工后,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慈善总会应会同住建等有关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按相关要求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逐户验收。其中对于确实无能力自建的危房改造户,可签订协议委托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统一代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统一设计、统一监理,以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三)加强项目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台账,特别要做好危房改造前后拍照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工作,做到一房一案、一户一档。各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确保进度和质量。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慈善联合总会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并将督察结果予以通报。
省残联联系人:施晓贤,联系电话:0571—86457613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 震,联系电话:0571—87056589
省慈善联合总会联系人:蒋琪华,联系电话:0571—87912650。
附件:1.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3.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4.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完工验收表(样式)
5.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协议书(样式)
附件1
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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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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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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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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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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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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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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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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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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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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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状况 |
□低保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 |
低保证或补助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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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户 主 姓 名 |
与申请人 关 系 |
家庭人口 |
人均住房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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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预算 |
改造性质: 建筑面积: 改造日期: 改造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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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来源 |
自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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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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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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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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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意见 |
当地补助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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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 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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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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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县(市、区)残联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慈善总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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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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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 改造前 照片 |
(可附页) |
附件2
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按改造优先顺序排列) |
残疾人 姓名 |
残疾证号 |
家庭经 济状况 (低保、低 保边缘 户) |
已鉴定 危房等 级(C级 或D级) |
改造性 质(异地新建、原址翻建、原址新建) |
建筑 面积 (㎡) |
改造 预算 (万元) |
当地危 房改造 补助金 额 (万元) |
自筹 资金 (万元) |
个人申请资助金额 (万元) |
拟申报资助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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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附件3
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 号 |
残疾人 姓 名 |
残 疾 证 号 |
危房改造性质 (异地新建、原址翻建、原址新建) |
危房改造建筑面积 (㎡) |
改造日期 (开工日期至 完工日期) |
实际造价 (万元) |
验收情况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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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附件4
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
完工验收表(样式)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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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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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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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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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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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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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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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 改造 项目 决算 |
改造性质: 建筑面积: 改造日期: 实际造价(清单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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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乡镇(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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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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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 照片 |
(照片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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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协议书
(样式)
甲方:**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危房改造户主姓名)
乙方:**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为了帮助特困残疾人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改造地点
二、建筑结构:(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三、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改造性质
( )异地新建( )原址翻建 ( )原址新建
五、改造方式
( )集中统建( )委托代建( )自行改建
六、改造日期: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
七、改造项目造价及资金来源
预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当地政府补助**万元,甲方自筹**万元,慈善助残资金预计资助**万元。慈善助残资金开工时预拨**万元,实际捐助的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建设选材及面积、式样符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规定标准及《浙江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2.甲方自建房屋,应遵守相关建房质量安全规范并自觉接受和服从乙方的管理和监督,并按期完工。
3.集中统建或委托代建房屋,甲方应主动参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或建设(代建)单位拨付慈善助残资金,并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监理单位,定期对工程进展、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2.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并提交报告申请上级相关部门验收。
九、其他约定
十、甲方在改造过程中,如资金不足而停工、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不予以拨付或停拨改造资助资金。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社区)存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