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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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残〔2018〕3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核定各单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做好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方面:
(一)《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见附件);
(二)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有关证明;
(四)2017年1—12月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明细材料;
(五)2017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工资流水);
二、申报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并递交有关材料。本次申报及核定数据将作为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基本数据。
(二)逾期未申报的,视作未安置。
(三)衢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市西区盈川西路1号。联系人:应川岷 联系电话:3050599
附件: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UploadFile/file/20180205/20180205092623_887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