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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残联编辑   时间:2017/4/7 10:48:04   来源:衢州市残联       阅读:11944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教育局             文件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      

衢市残〔20171

关于开展市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卫计局:

为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品质,根据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以下简称《规范》),《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浙残联发〔201611)和《浙江省残联办公室、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残疾儿童省级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残办发〔201626)精神,现就开展残疾儿童市级定点康复机构申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各级残联、民政、卫生、教育等所属公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二)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的公益性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二、评估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报告:包括场地面积、功能及开设康复服务项目、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康复对象数量等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必须三年以上);消防安全资格相关证明。

4.在训儿童汇总表: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入训时间、残疾类别或医疗诊断机构名称及证明材料等。

5.专业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务、现工作岗位、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等,并附以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二)申报受理

各地康复机构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申报机构的申请材料并上报市残联,市直各康复机构直接向市残联申报。申报优先推荐规模较大且运行良好的公办、民办儿童康复机构。2017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315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版本)。

(三)评估公示

建立由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组成的评估组,对申报的康复机构进行检查与评估,由市残联通过残联网站对拟纳入市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公示。

(四)公布名单

市残联根据检查、评估和公示结果公布定点机构名单。同时,对定点康复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五)监督管理

市级定点机构认定期限为3年。市残联将组织评估组及专业人员对纳入定点的各类康复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服务标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检查,对未能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机构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以保证残疾儿童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新增市级定点机构申报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至3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残联根据中国残联、省残联规范要求和本地实际,推进市级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评估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二)根据《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市残疾儿童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省或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服务。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地方保护,限制残疾儿童的自主选择权。

 

联系人:市残联康复指导中心 程丽

联系电话:305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