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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作者:残联编辑   时间:2017/2/7 9:04:23   来源:衢州市残联       阅读:10504

衢州市商务局 文件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商务〔2016169

 

 

关于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商务局(电商办)、人力社保局、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实施电商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商务联发〔201650号)精神,充分发挥电商独特的技术优势,改善残疾人的生存条件,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现决定在全市实施电商助残计划,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利用“互联网+”的发展机遇,顺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按照国家电商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电商助残计划。实施电商助残计划,必须坚持推进创业就业与改善家庭生活相结合、创业与就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政策扶持与培训服务相结合。计划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全市扶持80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帮助800名残疾人在电商企业就业,培训4000名残疾人参与电商活动。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努力,全市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参与电商活动规模进一步扩大,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分享电商发展所带来的“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

1. 鼓励残疾人通过电商创业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培训服务,支持已创业的残疾人电商网店或电商配套企业扩大规模,打造品牌;支持有电商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残疾人开设网店或从事电商配套行业。鼓励残疾人依托自身特色,将已在线下开设的如盲人按摩店、工艺品店或企业等向线上发展,在线上开设网店或设立电商企业;鼓励电商企业、电商产业基地利用自身网络技术、营销渠道、信息物流等优势,通过“公司(基地)+残疾人”的模式,辐射带动残疾人创业,或者直接吸纳残疾人从事电商相关工作岗位就业。

2. 引导残疾人扬长避短参与电商。鼓励残疾人充分利用电商从业门槛低、投入少、交易电子化、受时空限制小、行业划分细等特性,有选择性地从事电商相关行业。引导没有交流障碍的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依托互联网从事营销推广、客户服务、售后服务等电商相关行业;引导没有智力障碍的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从事网店建设、软件开发、视频美工、文创设计、教育培训等电商相关行业;鼓励没有行动障碍的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从事仓库管理、电商物流、产品包装等电商相关行业。

(二)着力拓展残疾人电商服务。

1. 鼓励残疾人应用电商改善生活。培养残疾人网络消费习惯,鼓励残疾人通过互联网享受教育培训、就业服务以及商品配送、金融理财、法律支持、心理咨询等服务,提高可穿戴设备、交互导航、智慧医疗等应用率,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2. 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商服务社会。支持残疾人通过现有的“威客”模式(通过互联网把自己的智慧、知识、能力、经验转换成实际收益的模式)电商平台,实现在线接单、在家操作、网络交付的新形式,服务社会;引导残疾人参与公益性的助残电商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在线辅导等服务,实现自身社会价值。

(三)启动实施互联网+残疾人电商知识培训计划。

1. 全面开展残疾人电商知识培训。要根据残疾人的能力和需求,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创办或管理电商企业的残疾人重点开展互联网技术、企业管理、经营销售、财务知识等培训;对从事网店经营的残疾人重点加强网店注册、商品推广、经营管理等培训;对在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就业的残疾人重点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岗位技能提升的培训;对希望获取电商企业服务的残疾人重点开展网络注册、商品(服务)购买、网银支付、权益维护等培训,力争使所有从事电商以及希望从网上购买商品(服务)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一次培训的机会。

2. 鼓励各类机构从事残疾人电商知识培训。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残疾人电商职业教育培训,市里重点加强中高级电商人才的培训,培养残疾人电商骨干力量;各县(市、区)重点实施初中级电商人才的培训,普及入门级电商知识及操作技能。通过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就业培训、网络课堂、对口帮扶等手段,传授电商及电商相关配套行业的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能力。

(四)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机制建设。

依托电商大众创业孵化平台、产业基地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或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利用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电商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资源和服务;同时发挥集聚效应,通过互相学习借鉴,不断提高残疾人电商操作技能,促进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都有1个具有孵化功能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

三、扶持政策

(一)电商创业。对于持证残疾人租用经营场地进行电商创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对于持证残疾人创办电商企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残疾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持证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约还本付息的,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上述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1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

(二)电商就业。落实企业吸纳困难人群就业的奖励政策,鼓励电商企业招用残疾人,对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残疾人就业的电商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可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社保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可按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奖励,超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再给予不低于4个月最低工资的奖励。对于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等居家网络就业的残疾人,小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参照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标准,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此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三)电商培训。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从事残疾人电商培训,对参加电商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残疾人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补贴标准由各地制定,其中对参加免费电商培训的,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对电商企业开展残疾职工岗前、岗位技能提升、转岗等培训的,可根据培训人数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四)购买电商服务。各县(市、区)应将残疾人就业服务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照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帮助残疾人通过电商实现创业就业。

(五)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对依托电商大众创业孵化平台、产业基地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或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各地可根据其规模给予场地租金、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电商助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电商助残计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电商主管部门要把电商助残工作纳入电商发展整体规划,在产业发展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和重点扶持;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残疾人电商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各县(市、区)残联组织要牵头做好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工作,加强与商务、人社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助残服务。公共商务、就业服务平台要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了解政府发展电商的规划以及有关推进电商发展、促进就业的政策。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为残疾人提供创业项目、就业岗位信息,以改善对残疾人的创业就业服务。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要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人群,为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提供便利。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电商职业技能大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有能力有意愿的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推进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

 

 

衢州市商务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1230

 

 

抄送: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残联。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12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