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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残工委开展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调研

作者:赵建新   时间:2016/4/6 11:49:07   来源:衢州市残联       阅读:12325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修订我省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4月5日至6日,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等部分残工委成员单位组成的调研组,对衢州市、龙游县近年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进行了调研。

省残联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陈玉国,省地税局规费管理局局长王成林,省地税局规费管理局调研员陈盛桂,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李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余雪青,省残联计财部副部长盛辉,省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科员曹钢,衢州市残联理事长周盛源,龙游县副县长郑国华,以及衢州市和龙游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听取了龙游县政府以及衢州市、龙游县残联、财政、地税等部门,柯城区残联、衢江区残联近年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情况汇报,肯定了衢州市、龙游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中的一些先进做法,对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省残联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陈玉国在认真听取有关情况后指出,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途径,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要靠保障兜底,就业增收。当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率还偏低,残疾人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比较低,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手段。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来源,意义重大。二是如何把办法实施好贯彻好。主要把握好两个环节,就是征收和用好,征收要依法征收,但在征收过程中,也要听听企业等部门的意见,把征收工作操作好。用好就是要按照办法中规定的6个方面用途,分类实施,分步到位,切实做到“一个充分三个基本”,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充分就业,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基本保障,失去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料,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

省地税局规费管理局局长王成林强调,一是地税部门要按照办法内容不折不扣地依法征收,有什么困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二是要保持上下一致,以政策为导向,切实解决各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