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现将《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1 日
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
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住房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做好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与修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精神,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市本级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市范围安排100户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工作重点户,其中50户改建,50户修缮。各县(市、区)残联同步推进,完成年度任务指标。
三、改造标准
(一)改造标准。对整体危房户、局部危房户、严重破损户的改造原则是在现有危旧房的基础上进行改建、修建或加固。改造面积按农村宅基地建设要求确定。
(二)补助标准。危旧房改造重点户补助资金,由市残联按任务分配数一次性划拨给县(市、区)残联。其中,改造户每户补助3万元;修缮户补助1万元。
县(市、区)残联负责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办理补助款发放手续。改造户完成工程总量30%时发放补助资金的5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验收情况拨付。
(三)质量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进行危旧房改造,修建质量标准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地面为水泥地,内外墙分别用白色涂料、水泥粉墙,同时水(不具备条件的可暂缓)、电、灶等设施配套。属整体危房需翻修的,要严格按正常程序鉴定和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残联对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情况开展调查,筛选特别困难、急需改造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并在县(市、区)残联网站公示一周。
(二)申请审批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户列为本年度救助对象,残疾人家庭填写《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申请表》,并附乡镇贫困户证明、反映危房程度的照片及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5月31日前逐级完成审批工作。
(三)组织施工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由县(市、区)残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指导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帮助改造户落实好危旧房改造的基建施工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若对象属无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能力且又无其他合适监护人的,可由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指定负责人负责帮其组织施工和监工。
(四)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残联、财政、审计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危旧房改造工程验收小组,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逐户验收,由验收小组成员在《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审核表》验收栏签字。相关审核表汇总后报市残联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危旧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最大限度的为困难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户争取资金和人力帮助,使改造工程及时开工、顺利施工、圆满竣工。
(二)严格督查监管。一要加强资金监管。要切实抓好困难残疾人危旧房改造户基建工程预、决算的审核把关,确保专款专用,按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要加强工程监管。在施工阶段,要抓好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竣工阶段,要抓好工程扫尾和工程决算;竣工后,要按质量标准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标准不达标的坚决予以返工。
(三)做好统计归档。建立工作台账制度,确保工作节奏、质量、进度不拖后,特别要做好危旧房改造前后拍照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工作。各县(市、区)财政、残联将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情况于6月底、11月底写出书面小结分别报送市残联、市财政局。
市残联联系人:应川岷,联系电话:3050599。
市财政局联系人: 杜 茵,联系电话:3055216。
附件:1、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2、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申请表
3、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