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残〔2015〕35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现将《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
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住房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残疾人工作的重点。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市残联“十大专
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衢市残〔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衢政发〔2011〕75号),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目标,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全市完成350户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工作,其中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重点解决30户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残联同步推进,完成年度任务指标。
三、改造标准
(一)改造标准。对整体危房户、局部危房户、严重破损户的改造原则是在现有旧房的基础上进行修建、改建或加固。改造面积按农村宅基地建设要求确定。
(二)补助标准。
1.市残联组织实施的改造户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6万元(含无障碍设施进家庭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乡、村及残疾人协调解决。市残联按预算一次性划拨给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负责实施监督,向实施对象分户办理补助款发放手续。具体要求:开工后完成工程总量的30%时发放预算工程款的5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决算情况拨付。
2.县(市、区)残联组织实施的改造户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质量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进行危房改造,修建质量标准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地面为水泥地,内外墙分别用白色涂料、水泥粉墙,同时水(不具备条件的可暂缓)、电、灶等设施配套。属整体危房需翻修的,要严格按正常程序鉴定和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残联对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情况开展调查,筛选特别困难、急需改造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列为年度救助对象。
(二)申请审批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列为市残联实施的危房户申请并填写《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及服务表》,并附乡镇贫困户证明、反映危房程度的照片及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乡镇残联、县(市、区)残联、市残联于5月31日前逐级完成审批工作。
(三)入户施工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由县(市、区)残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指导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帮助改造户落实好危房改造的基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若对象属无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能力且又无其他合适监护人的,可由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指定负责人负责帮其组织施工和监工。
(四)工程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残联、市残联分别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小组,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逐户验收,对工程款进行决算,由验收小组成员在《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及服务表》验收栏签字。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残联决定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15年残疾人工作重点,并同时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残联理事长周盛源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洪杏娜任副组长,市残联就业中心郑航毅、严小玲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市残联就业中心,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最大限度的为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户争取资金和人力帮助,使改造工程及时开工、顺利施工、圆满竣工。
(二)严格督查监管。一要加强资金监管。要切实抓好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基建工程预、决算的审核把关,确保专款专用,按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要加强工程监管。在施工阶段,要抓好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竣工阶段,要抓好工程扫尾和工程决算;竣工后,要按质量标准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标准不达标的坚决予以返工。
(三)做好统计归档。建立健全季度通报制度、工作台账制度,确保工作节奏、质量、进度不拖后,特别要做好危旧房改造前后拍照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工作,并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各县(市、区)残联将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情况于每季末写出书面总结报市残联就业中心。
联系人:严小玲,联系电话:3035509。
附件:1、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2、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及服务表
3、衢州市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专项行动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