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残〔2016〕42号
关于印发《2016年光伏扶助贫困残疾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相关单位:
现将《2016年光伏扶助贫困残疾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残联 衢州市财政局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2016年光伏扶助贫困残疾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重点工作部署会精神,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残疾人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实现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通过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帮助部分贫困残疾人户建立长久增收脱贫项目。
二、内容及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接入公共电网。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的屋顶或院内,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稳定性高、安装维护简便等优点,是并网光伏发电的主流。
实施光伏扶贫,面对农村日照资源好、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残疾人户,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间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实现持续增收摆脱贫困。同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我市八大重点工作部署的新要求,承载着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新任务,是富民惠民,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打造生态屏障、建设幸福衢州的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把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和家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式持续稳定增收。
(二)政府主导、贫困残疾人户自愿。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贫困残疾人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自愿筹资的贫困残疾人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尊重科学。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四、目标任务
2016年,在试点区域内择优选择30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建设3KW(12块光伏板)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实现年发电量约7.5万度,年收益约7.5万元,户均年增收约1500—2500元。
五、试点范围及对象选户条件
(一)试点范围。
实施对象为衢州市及辖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每一个县(市、区)残联筛选5户,共30户(附件2)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试点实施。
(二)选户基本条件。
试点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为2015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且在乡镇路沿线可视范围内。要求贫困残疾人户积极性高、自愿自筹资金,且具备安装条件的。有条件的可与残疾人危旧房改造、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
(三)安装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不低于1200小时/年;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5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二是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自行承担场地建设等相关费用。三是房屋需有产权证书。
3.符合并网条件。已实施农网改造,有220V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以及供电企业所要求的相关并网条件。
六、政策保障
(一)建设资金补助。单户3KW(12块光伏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3万元左右,按照不同分类,给予差别补助。贫困残疾人户建设资金,市财政每块光伏板补助800元,剩余资金由县(市、区)残联和贫困残疾人户解决。县(市、区)残联建设资金限额内应积极争取相关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残疾人户资金压力。
(二)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协调相关部门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对项目残疾人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的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四)收益结算。协调相关部门按季度统一全额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收益全部打入贫困户银行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收益中扣除。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20日前)
市残联牵头组织调研摸底,制定方案。县(市、区)残联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2016年6月20日前宣传发动完毕。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2016年6月20日—7月15日)
1.残疾人户申请、评议、初选。残疾人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填写好申请书(附件3)并提供残疾人证、户口薄、银行卡号、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委会根据实施范围、选户条件和安装条件进行初审。如户数超过分解指标(附件1),则县级残联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
2.乡镇审核把关。乡镇残联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贫困残疾人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附件4),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
3.复核并建档。由县(市、区)残联组织人员带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分赴乡镇、村督查检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由县(市、区)残联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市残联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立分户申报档案。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前(有家庭成员)、上(安装光伏板屋顶)2个方位的电子照片(在安装前和安装后各拍摄2张),连同贫困残疾人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
在2016年7月15日前精准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
(三)资金筹集阶段。(2016年7月15日—8月20日)
县(市、区)残联负责光伏扶贫拟实施残疾人户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县(市、区)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零报告制度。
(四)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2016年8月20日—10月30日)
1.采购招标。在充分了解市场,把握光伏设备行情的基础上,按照技术领先、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要求,由各县(市、区)选定经过CQC质量认证的中标企业,负责并网发电设备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在7月30日前完成。
2.安装调试。在9月30日前,由中标的安装企业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安装户进行使用、管护知识培训。
3.并网发电。在10月30日前,由相关供电企业与残疾人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10月30日—12月20日)
由市残联会同相关供电企业、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附件4)。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残联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协调发改委、财政、经信委、扶贫办、供电企业等单位推进光伏发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就业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县(市、区)残联也要建立光伏扶贫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残联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筹措资金,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安装企业的监督;县(市、区)残联协调发改委部门对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协调相关供电企业负责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抄表,按季度结算、发放电费;县(市、区)残联对本地区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要组织好乡镇、村干部做好实施项目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资金筹集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与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残联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
(四)强化考核考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是市委、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2016年对县(市、区)残联考核加分项目。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真正把好事办好、事实办事。
附件1
分布式光伏发电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市光伏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决定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周盛源
副组长:方孝琳、洪杏娜
成 员:徐承忠、周建立、庄雪梅、潘建强
祝建青、李 军、程先仁、郑航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就业中心,郑航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