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衢州市委员会 衢州市司法局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衢市残〔2016〕20号
关于印发“阳光助残、法律救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团委、司法局、残联: 现将《“阳光助残、法律救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衢州市委员会 衢州市司法局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阳光助残、法律救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市残联“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衢市残〔2016〕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衢州市残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三年(2015-2017年)规划》、《衢州市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以法律助残活动为载体,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残联法律顾问、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贡献。 二、活动内容 以“六个一”为抓手,通过“阳光助残、法律救助”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一)规范一个工作站。 进一步健全规范法律救助站运行机制,建立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救助机制,确保需要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管理,不断拓展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领域和内容;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普法,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办好一个法律维权培训班。 进一步提高处置残疾人来信、来访接待能力,4月份举办全市分管理事长、信访维权人员、重点乡镇残联理事长信访维权专题培训班,推进浙江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应用,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各项信访维权责任制,疏通残疾人信访渠道,有效化解残疾人的各种利益矛盾;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涉法涉诉案件,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依法处理,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认真做好残疾人群体社会维稳工作,为今年在我省召开的G20峰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畅通一个法律援助通道。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着力加强对涉及残疾人援助案件的管理,将涉及残疾人的援助案件列为重点关注案件,尤其要重视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复医疗等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个案,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指派善于沟通、了解残疾人心理,维权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规范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切实畅通绿色通道,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三优先”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务必简化办理程序,实行从申请到指派一次性办妥,做到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零距离、零等待”。 (四)贯彻一个文件精神。 全面贯彻中残联《关于做好12385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暨全国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开通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全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全国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打造成“政策咨询平台、诉求反映平台、业务管理平台、爱心服务平台”,使小平台发挥大作为,加快市、县(市、区)受理反馈平台建设和机制完善,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压实主体单位责任,加快反映事项流转,着力推进问题解决,为残疾人开展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创建一个法律顾问机制。 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优势,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覆盖到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残联组织和残疾人涉法事务处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六)抓好一支法律助残志愿者队伍。 积极发挥法律志愿者作用,努力开展涉残法律援助咨询、调解、代书、宣传、普法等志愿活动,推动残疾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法律助残志愿者 “四进”活动。一是走进中心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平安衢州”、“法制衢州”、“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组织法律志愿者开展残疾人群体普法活动,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职能,实施“法律先行”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建设幸福衢州做出积极贡献。二是走进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在每年7月6日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助残志愿现场服务活动,营造扶残助残氛围。三是走进残疾人家庭。依托基层残协、志愿组织、乡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专职委员等力量深入推进“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扶和涉法志愿服务活动,真正让法律助残志愿服务走进所有需要服务的残疾人家庭。四是在全国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组织法律志愿者走进敬老院、特教学校、工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等开展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门、团委、司法局、残联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合力推动各项“阳光助残、法律救助”活动落实。要紧紧围绕工作方案,整合宣传资源,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宣传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各地要把专项行动系列活动与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紧密结合,作为各级残联和各级志愿助残组织贯彻落实《市残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三年(2015-2017)规划》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逐项抓好责任落实,市残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的年终考核。各县(市、区)在11月底前将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残联维权中心。 (三)主动作为,合力推进。各级志愿助残服务队要及时向当地残联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在财力、物力上取得残联支持。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要针对残疾人的法律需求,结合自身能力开展法律服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有志愿者服务队伍旗帜,要佩戴助残志愿者胸标。 联系人:姜建芳 联系电话:3012669 15205706692
抄送: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司法厅、省残联,市委办、市府办,市平安办、市依法治市办、市信访局。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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