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项举措” 推进残疾人居家照料中心建设
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自开展“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以来,江山市认真对照省里的要求,以衢州市目标责任书任务内容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基本照料为重点,积极开展庇护中心建设。在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发现依托爱心企业创办的工疗车间存在投入多、要求高、难度大、收益低等问题。为此,近2年来,我市又致力于依托村(社区)、民办托养机构和培智学校等现有资源,积极协调共建“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庇护性照料服务。截止目前,已建成残疾人居家照料中心7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3家,县级2家,共为146名残疾人实现庇护性就业。
一、强化政策扶持
为鼓励民间机构创办居家照料服务中心,在衢州市下发市级残疾人居家照料(庇护)中心审核评估标准和资金扶持政策后,江山市也立即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江山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资金政策的通知》文件,对本市申办工疗车间的条件办法、运作程序及政策待遇等作了进一步深化、细化,重点给予创办照料中心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确保在照料中心和残疾人双赢的基础上,实现照料中心维持运作和服务模式的形成。照料中心除了和工疗车间同等享有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外,对当年新核定的,根据规模,按三个类别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县级照料中心实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等级,每年按三个类别给予每家3-5万元的经常性补助;鼓励村(社区)参与照料中心建设,对列入本市年度残疾人照料服务中心试点的单位,根据设施建设情况,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强化专业指导
一是利用培训会等形式组织各乡镇(街道)残联,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对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开展入户走访活动,宣传好居家照料服务政策,对提交居家照料服务申请材料的残疾人,认真按照政策标准公平公正地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二是鼓励引导双塔、虎山、石门等人口集中、区域合理的重点机构,创办残疾人居家照料中心,全力协助并承办好照料场地的功能布局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工作,帮助选定适合残疾人工疗的来料加工类型,协助办理相关审批申报手续,制定适合残疾人实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筹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题;指导机构与残疾人及家属签订协议书,对照料对象的来回时间、接送方式、工疗内容等加以明确;组织机构负责人到杭州和湖州等地考察学习。三是依托媒体和制作电视专题节目等,大力宣传对照料中心的优惠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残疾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协同乡镇进行筛查;入户对残疾人开展宣传、做好动员;利用助残日等时机,邀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已建的照料中心进行调研,进一步扩大影响。
三、强化依托功能
一是增强民办机构的社会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着力在全市筛选出布局合理、功能相对完备、服务水平较高的民办机构,采取政策重点扶持和提供相关奖励等形式,撬动社会力量激发公益热情,积极参与到我市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中心建设中来。例如,在筹办过程中,原红火集团有限公司的老总王金火,自己出资将自己老家(大桥镇桥头村)的大楼房,按照残疾人居家照料中心的标准进行装修和改造,免费提供给邻近各村的残疾人使用。通过专题节目的宣传和多方协调,大陈老年公寓在筹办过程中,得到了省红十字会20万元的物资援助。截止目前,我市已建成民办残疾人居家照料中心3家,其中省级2家(凤林夕阳红托养院,照料对象20名;大陈老年公寓,照料对象24名)、江山市级1家(大桥镇桥头村照料中心,照料对象20人)。
二是强化培智学校的教育功能。江山培智学校现有16岁以上的智残学生30多名,这些学生毕业后,依然无法走上社会,仍然是家庭的负担。2014年5月,在该校新建了一家“教养结合”的残疾人居家照料(庇护)中心。主要依托学校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条件,整合该校原有的康复、简单劳动和文体活动等功能的1200平方米用房,在功能布局、装修设计、氛围营造等方面创设了有利于残疾人自强自立的人文环境,设立了“一场六室四公用”的庇护场所,“一场”即手工作业的庇护工场;“六室”即培训教室、电子阅览室、运动康复室、文体活动室、情绪宣泄室、卫生保健室;“四公用”即餐厅、宿舍、体育锻炼和劳动实践场所。现在,凡16周岁以上的智残学生初中毕业后,便可直接安排在该校接受高中段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培训后便可直接安排在该校“居家照料中心”从事简单的来料加工劳动,实现学生从在校就读到就业的“无缝对接”,有了一条走向新生活的出路,减轻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目前,江山培智学校已被命名为衢州市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同时还被命名为第二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三是强化村(社区)资源的合理利用。近年来,民政部门已在全市建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多家,为辖区内的孤寡老人提供居家照料服务。市残联通过政协委员,提交“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残疾人居家照料(庇护)中心”,在管理上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实行资源共建共享的提案,获得采纳并实施。财政部门则根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对新建的残疾人居家照料(庇护)中心提供10万元以上的开办费补助,专门用于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康复器具配备等。同时,根据残疾人数量每年给予5万元以上的日常运行费补贴,以提升对残疾人服务的类别化、个性化水平。2014年,虎山街道市心社区、双塔街道城北社区、大桥镇桥头村、石门镇新群村等3个 人口密集村(社区)先行试点。今年计划再建2家。
四、强化考核导向
为切实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衢州市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书》,上半年我市制定下达《2015年度乡镇(街道)残联工作考核指标》,特别针对残疾人居家照料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强化其进展情况的日常考核和动态考核并排名通报,让各乡镇(街道)残联之间有所比较、有所借鉴,举一反三,达到顺利完成残疾人居家照料中心建设任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