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印发《2014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并明确: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向中央、省级部门投诉或被中央、省级主要媒体曝光造成较大影响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其中,“发生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是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这是“平安浙江”建设自2004年开展以来,首次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其中。此前,平安浙江领导小组还增补省残联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共同参与研究并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