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残联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残疾人信访反映焦点事项,化解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出矛盾。
四、督促检查本级残联工作部门和下级残联对信访事项的解决处理,跟踪关注转送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解决处理信访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残联党组、理事会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对下级残联的维权信访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七、向残疾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八、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