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让我市更多的残疾人享受惠民政策,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衢州市从2012年7月开始陆续对5945名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全面完成了省残联的年度任务指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衢州市残联党组理事会多次召开会议,提出了我市如何贯彻落实18—60周岁劳动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各级残联在实施过程中要慎重对待,各环节都要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切实将好事做实,实事办好。
二是出台政策。根据《浙江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试行)》(浙残联教就[2012]88号)文件精神,市残联与市财政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衢市残[2013]20号)文件,对该项政策的实施对象、补贴标准、审批程序、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各县(市、区)残联、财政也出台实施意见,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是严格审批。由于确定补助对象各县(市、区)申请补助的人数都超过省市下达的任务指标,因此开展了人员筛选、确定名额分配比例。首先是按照持证残疾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其次按照残疾人家庭困难程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最后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反映的村,上门实地核实。对补贴对象死亡、户籍迁出或超龄及其它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四是资金发放。全面落实无固定收入残疾人一人一卡政策,各县(市、区)财政将把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残疾户存折中,确保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能及时、全额领取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