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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市本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衢市残[2010〕50号]

作者:残联编辑   时间:2014/2/27 14:09:09   来源:衢州市残联       阅读:16320
 

市本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0920号)和《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0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全面共享小康。经研究,决定实施市本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现将《衢州市市本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衢州市市本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生活,经研究,决定实施“市本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战略和贯彻落实《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0920号)关于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目标,通过各项特惠政策,努力使广大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残有所助、劳有所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市本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采取对低收入残疾人贷款贴息、安排就业、创业补助和创办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就业基地进行安置等形式,帮助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与创业。到2012年,争取创建30-50家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基本解决市本级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享受补助政策。

通过帮扶计划的实施,力争残疾人收入水平有明显提高。创业补助和贴息补助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达到4500元以上,基地幅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三、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指市本级残疾人是指东港、黄家、白云三个街道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1、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帮助积极争取省级贷款贴息扶持,根据争取的贴息额度,给予11的配套资金补助。

3、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和西区管委会范围内的生产性企业,有一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空间或已经安置5名以上(含5名)残疾人就业的,经市残联考察论证,可命名为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

各县(市、区)安置残疾人特别优秀的企业也可纳入评选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范围。

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每家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奖励,用于扩大再生产、改善工作设施和生活环境。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一年一定,实行优胜劣汰。

四、资金保障

(一)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

按照《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036号)文件规定,市残联将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使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省级就业创业资金补助。

(二)市本级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将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该项计划,安排额度不低于上年本级保障金收入总额的10%

(三)申报及资金补助程序。

1、就业创业补助申报。自主创业的残疾人须填写《市本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申请表》和《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市属三个街道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2、贷款贴息申报。申报省级贴息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交银行贷款凭证、贷款合同、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市属三个街道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3、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申报。须提交的材料有:《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申请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表》、劳动合同、残疾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各企业在每年7月底前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经市残联党组研究后确认。

4、各项资金在次年1月底前拨付完毕。

五、组织实施

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是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实现残疾人平等与共享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残疾人就业帮扶计划是新时期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需要残联、财政和人事劳动部门的大力配合,形成经常性的协调机制,加强领导。残联组织应该在掌握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的基础上,切实摸清残疾人就业基本情况。财政部门应该在配套资金的落实上,加强协调,确保到位。人事劳动部门要在新增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及时汇总相关数据。

2、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政策得到充分贯彻实施的保障。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过程规范,各类台帐完备,档案资料齐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3、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截留、挪用,对虚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市本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2、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3、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

      4、残疾人就业帮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申报书

      5、市本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汇总表

6、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省级资金汇总表

7、残疾人款贴息省级资金汇总表

      8、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请表

      9、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申请表

      10、残疾人就业创业计划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三联单

11、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表

      12、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登记表

      13、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