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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残疾人“三基”工程的实施意见[衢市残〔2013〕23号]

作者:残联编辑   时间:2014/2/27 11:43:56   来源:衢州市残联       阅读:17243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0920号)和《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衢政发〔201175号)精神,加快城乡困难残疾人家庭增收致富,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的收入差距,结合衢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省委和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年均增长2%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每年增加3个百分点为目标,以培育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就业基地和残疾人来料加工基地(以下简称“三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增收,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开始,每年创建20家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0家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10家市级残疾人来料加工基地。新增残疾人就业300名以上,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递增500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残疾人扶贫基地。

1、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是指直接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及通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信息咨询、农资品种、技术培训和销售支持等服务,经济效益显著,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联合体。

2、申报要求。

1)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经济效益显著,且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农业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含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

2)直接安置残疾人5人以上且带动辐射残疾人30户以上;

3)直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工资性收入须达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4)与辐射户签订扶持协议,提供信息咨询、农资品种、技术培训和产、供、销服务等,制定优先收购、优惠收购等优惠政策。

3、申报材料。

1)《衢州市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表》;

2)《衢州市“三基”工程残疾人情况统计表》。

(二)残疾人就业基地。

1、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是指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的企业(福利企业除外)。

  2、申报要求。

1)残疾人就业稳定,各项待遇达到或优于其他员工;

2)无残疾人就业权益纠纷或投诉;

3)企业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5人(含5名)以上。

3、申报材料。

1)《衢州市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申报表》;

2)《衢州市“三基”工程残疾人情况统计表》。

(三)残疾人来料加工基地。

1、市级残疾人来料加工基地,是指业主以来料加工为主要经营方式,积极吸纳残疾人参与,具有一定规模且在当地能带动残疾人就业的经营单位或个人。

2、申报要求。

1)稳定参与的残疾人在15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协议;

2)参与的残疾人加工费收入须达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60%以上。

3、申报材料。

1)《衢州市市级残疾人来料加工基地申报表》;

2)《衢州市市级“三基”工程残疾人情况统计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3月前)。根据总体目标要求,将残疾人“三基”工程工作列入年度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做好城乡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调查,制定下发残疾人“三基”工程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全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4月至7月)。各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根据残疾人“三基”工程实施内容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对近年来开展的基地扶持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整改,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扶持方案。市、县残联领导和机关干部要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单位,进一步了解农村扶贫单位和企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状况,为城乡困难残疾人家庭增收献计献策。

(三)抽查审核阶段(2013812月)。各县(市、区)残联对照残疾人“三基”工程实施内容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审核工作,经抽查审核符合条件的“三基”工程,于每年9月底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残联。市残联将会同市财政局抽调人员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经抽查达标的单位,由市残联、财政局联合下文命名为“衢州市残疾人‘三基’工程”示范基地,下拨相应的扶持资金。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41月至12月)。认真总结2013年度开展残疾人“三基”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工作亮点,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向更深层次进展。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抽查扶持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金落实情况,对扶持效果进行评估。适时召开全市残疾人就业扶贫暨残疾人“三基”工作现场会。表彰一批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人来料加工基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残疾人“三基”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困难残疾人增收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也是 “十二五”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效手段。为加强对残疾人“三基”工程的组织协调,市残联、市财政局建立残疾人“三基”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残疾人“三基”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考核机制。把推进残疾人“三基” 工程标准化建设作为2013年全市残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和乡镇(街道)残联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制定出台《残疾人“三基”工程考核办法》,力求做到有工作路线图、有具体负责人、有完成时间表。通过日常督查、自考自评、年终考评,对“三基” 工程进行考核。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三基”工程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三)建立保障体系。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部门的政策支持,对残疾人“三基” 工程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三基” 工程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适当的扶持资金;对考核验收达标的基地,市财政将安排每家不低于3万元的扶持奖励。各地在实施“三基”工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规范、有序,各类台帐、档案资料完备齐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截留、挪用,对虚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典型,推进省、市、县各级示范基地创建,促进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城乡困难残疾人要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通过艰苦创业和辛勤劳动,改善生活状况,努力为社会做贡献。

请各县(市、区)残联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并于530日前报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郑航毅,电话:3036632

附表:1、衢州市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表

2、衢州市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申报表

3、衢州市市级残疾人来料加工基地申报表

   4、衢州市“三基”工程残疾人情况统计表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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