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残联:
为进一步推进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托养安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10〕35号)和《衢州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计划实施方案》(衢市残〔2010〕90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新核定的市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按三个类别给予每家5—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见附表)。
二、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的市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每年按三个类别给予每家3-5万元的经常性补助(见附表)。
三、鼓励街道社区参与“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列入市残联年度“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中心”试点的单位,根据设施建设规模,每家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补助资金列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附件:衢州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补助分类表
衢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衢州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附件:
衢州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补助分类表
类别 |
建筑面积 |
入托人数(人) |
专(兼)职 医生(人) |
护工(管理员) 人数(人) |
床位(个) |
补助额度 (万元) |
经常性补助 (万元) |
Ⅰ类 |
1000 |
35人以上 |
2 |
5人以上 |
20张以上 |
10 |
5 |
Ⅱ类 |
500-1000 |
15人以上 |
1 |
3人以上 |
15张以上 |
8 |
4 |
Ⅲ类 |
300-500 |
10人以上 |
1 |
2人以上 |
日间照料为主 |
5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