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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作者:残联编辑   时间:2013/11/1 9:03:21   来源:衢州市残联       阅读:12529
  各市、县(市、区)残联,省残联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普法主管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浙江省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下,全省残联系统的“三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残联系统干部职工、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素质和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残联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求,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残联工作人员和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和各有关部门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使全省残疾人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促进我省残
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宪法、基本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省各级残联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残联活动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实现残联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整体法律素质的全面提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努力营造民主、公正、健康的社会法治氛围,推动残疾人事业的依法管理,为残联系统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主要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努力提高全省残联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

2、继续大力宣传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培养广大残联干部职工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言行的思想意识,培养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3、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抓好与推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4、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残疾人事业法律的尊严,不断增强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加强残联的管理,依法规范残联的活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

5、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基本要求

1、继续认真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认真学法、切实知法、自觉守法、模范用法、坚定护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了解和掌握与本职或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的观念,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残联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干部职工普及法律知识学习的重点是:民法、刑法、劳动法、新婚姻法、国防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要学习与工作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常识,以及相关的正反两方面的法制典型案例,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

2、抓好残联专业法规培训,提高残联依法办事的水平。要结合残联部门的职能和特点,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强残联执法队伍以及新进残联部门人员的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管理残联活动的能力。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社会宣传力度,为全面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学法情况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工作方法

1、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面授与自学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平时结合当地普法办的布置,学习宣传普法有关内容。一方面积极参加当地举办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以及定期、不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另一方面进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的知识培训,并做好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邀请地方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本部门的普法教育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公共法的学习以快为主,按照当地的部署开展;专业法的学习,以条为主,按照上级残联的要求进行。并制定“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确定目标,做好督查。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残疾人深入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法律知识讲座、残联刊物、残疾人艺术团、各类残疾人节、宣传窗、黑板报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培育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

2001年,根据省“四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地、本单位“四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全省残联系统参加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知识竞赛活动等工作。

2002年至2004年,根据省“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以及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制定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并做好年度总结检查工作。

2005年,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检查和总结。

七、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1、省残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对“四五”普法教育的组织和监督。领导小组由省残联理事会一名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联部,负责日常工作。

2、市、县残联要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残联各部室、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普法工作,并及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建立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档案,对历次学法考试考核情况要登记造册,作为对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之一。各次考卷要作保留,以备检查验收。

4、“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包括培训、设备、学习资料购买、聘请老师、考核考试、知识竞赛等活动经费,按省委[2001]13号文件的精神给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