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5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我市也相应出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衢州市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市残联负责起草,期间数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反复沟通和修改完善,几易其稿,最终完成,并于近日由衢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了衢州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明确了该市到2015年,实现农村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实现程度达到80%,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70%;同时建立具有衢州特点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全面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康复等保障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在社会保障、康复服务、特殊教育、住房保障、就业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实施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市残联将根据任务安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切实推进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助学制度;落实就业创业优先服务政策;加大残疾人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政策;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加强区域对口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对做好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引导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广大农村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