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助学工作的通知
浙残联教就〔2012〕93号
各市、县(市、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省属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机构:
为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共同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2〕20号)。省财政也安排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为做好我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省计划每年资助5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各地要根据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实际情况,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面,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满足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推进我省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学前康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确保优先资助低保家庭残疾儿童。
三、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使用范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的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助学款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非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最多可连续资助3年。各地不得随意变更学前机构、资助标准和资助人数。
四、受助对象确认和资金发放
每年6月底前,各地根据省残联下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任务数,按照公开公正、低保优先的原则与学前教育机构共同筛查核实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在园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资助对象。由当地残联负责填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件2),经省残联审核后,省财政于当年9月底前拨付补助资金。
五、数据录入
中国残联已开发网络版“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数据库,并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权限开放到县级;录入工作由学前教育机构所在地残联负责,2012年度项目数据录入工作应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2013—2015年度项目数据录入工作应于次年6月10日前完成(网址http://stats.cdpf.org.cn/,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残联主要负责牵头核实、落实资助对象和资金分配,与教育部门共同认定有资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助学资金的使用监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建立受助残疾儿童个人教育档案,认真细致做好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并管理好助学金。
2.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专款专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资助任务的单位,不再安排下年度项目专款。对弄虚作假、挤占或挪作他用的地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减少或停拨资金。
3.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地残联、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其意义、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要多渠道争取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尽可能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基本教育需求,帮助他们改善功能、接受早期教育。
4.加强指导,组织评估。省残联、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组织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学前教育机构将上一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资助人数,项目组织管理、宣传、社会效益、经验及建议等)于每年1月20日前报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