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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关于共同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残联编辑   时间:2013/10/31 16:09:10   来源:衢州市残联       阅读:1207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关于共同做好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设立专项,投入15420万元,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计划五年内为全国各地514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经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同意,现将《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项目的重要意义。残疾儿童是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06岁残疾儿童中约70%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给予特别扶助,保护他们的尊严和权益,使他们和健全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项目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符合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必将有力地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带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扶残助学。各地残联、教育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责任感,切实重视项目工作,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地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协调,统筹规划,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契机,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残疾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管理。各地残联、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要明确部门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在项目审批、执行、检查等环节上,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残联、教育两部门要加强沟通,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循项目地区选择原则、助学金使用范围和项目管理程序,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要将项目实施与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管理制度;要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工作。
三、残联、教育两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项目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残联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一方面要密切合作,一方面又要各有分工侧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残联主要负责核实在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与教育部门共同确定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宣传项目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同时,积极争取社区和家庭的参与、合作与支持,尽可能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基本教育需求,帮助他们改善功能、接受早期教育。
五、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各地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要单列科目,核算支出。要专款专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资金管理不善、未按计划完成资助任务的地区,不再安排下年度项目专款。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挤占、挪用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理。
六、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各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为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方便公众监督,中国残联将建立数据库,通过互联网查询。请各地将受助残疾儿童资料及时录入数据库。
七、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地要将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既要重视项目工作结果的检查评估,也要重视项目工作过程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地每年131日前要向中国残联、教育部提交上一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2011年度项目执行报告于2012531日前提交)。各地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学年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
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力度,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设立专项,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教育支持力度,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
一、任务目标
计划五年内为全国各地5.14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二、项目地区与资助对象
(一)项目地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残联、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保证效益的原则,确定本地区项目试点市(地)、县(市、区),审核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项目试点地区应为政府、教育部门和残联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基础条件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能力的地区。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较规范,总体办学(园)水平较高;校(园)长和教师群体应为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骨干,并积极承担试点任务。
(二)资助对象为在项目试点地区的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
三、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设立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中国残联、教育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学前残疾儿童总数、项目执行能力和效益等,确定其资助任务数和资金分配方案。
省级残联、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全托、日托费用分别确定本省相应资助标准,但不得变更所分配的资助人数。同时,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分配任务数、本地区学前特殊教育需求、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确定其试点地区和分配任务数。
四、资金拨付
(一)中国残联商教育部提出各省年度任务分配方案,并逐年向财政部申请拨付补贴经费。项目资金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2011年度任务分配方案于20123月印发各省级残联;20122015年度任务分配方案于每年630日前印发各省级残联。
(三)财政部根据中国残联申请,将项目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至省级残联,省级残联拨付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所在试点学前教育机构。
五、资助对象确认办法
项目地区基层残联根据省级残联分配任务数,摸查核实在当地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并按照公开公正、低保优先的原则与学前教育机构共同确定资助对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1)。
六、数据审核录入
中国残联已开发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数据库网络版,并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权限开放到县级。2011年度项目数据录入工作应于2012630日前完成,20122015年度项目数据录入工作应于次年115日前完成(网址http//stats.cdpf.org.cn/,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商教育部下达项目资助任务数和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教育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检查各地项目执行进度、效益,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开发项目管理数据库,汇总统计数据资料。
省级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并会商同级教育部门,于2012415日前报中国残联审核;组织实施本地区项目工作,做好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审核、数据统计等;指导、检查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工作,向中国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基层残联负责核实在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商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和资助儿童审核。
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残疾儿童就近入园,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
学前教育机构建立受助残疾儿童个人教育档案,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1),使用管理好助学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项目地区残联、教育部门、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要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通力合作,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资助对象的确认等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做好项目的部署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项目地区、项目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内容、流程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
(二)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地区残联、项目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足额拨付到位。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应公平、公正、公开。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或挪作他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减少或停拨项目资金。
(三)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地区残联、项目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受助残疾儿童资料要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积极开展社会动员与宣传。地方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要多渠道争取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资助,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
(五)加强指导,定期总结检查。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检查评估。2012531日前,省级残联将2011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应含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地区名称及资助人数、项目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及资助人数,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宣传、社会效益、经验及建议等),20132016年每年131日前,省级残联将上一年度助学项目执行报告报中国残联。项目地区、项目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与纠正。